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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联概况
入会说明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入会说明
  北京企业联合会(原北京市企业管理协会)是1979年9月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全市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原北京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4年5月。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对外实行两个名称,一个理事会,一套办事机构。
一、 会员入会
   1、 凡承认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北京地区企业(企业
     家)或个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入会的企业(企业家)、团体或个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接到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后,对入会的企业(企业家)、团体或个人及时颁
     发会员证书。
二、 会籍管理
   1、 会员入会后,由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进行会员登记并进入计算机网络管理。
   2、 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应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
     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积极提供信息、培训、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3、 对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会员,可由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按章程
     规定酌情处理。
   4、 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批准后退会。会员退会时,北京企联
     (企业家协会)在清理完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后收回会员证,在计算计网络库中注销会员资格。
三、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会员权力:
   1、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4、 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5、 会员单位有权参加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年度各项评优活动;
   6、 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章程,执行义务;
   2、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
   4、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会费
   1、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按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2、会费主要用于补贴北京企联(企业家协会)举办的大型会议和活动,为会员提供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以及开展其他的服务项目。
   1、建立会费专项帐目,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